*以下内容为县级生活补贴政策内容
【资料图】
申请条件——
申请对象条件:
国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回国(境外)留学人员、外国人才(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,国(境)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),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(含)之后,申请时限内在我县用人单位(含在淳“飞地”)就业或自主创业,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
用人单位条件:
①行政事业单位:县属行政事业单位(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,在我县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)
②企业:税收收入(主要是增值税、消费税等流转税)缴入我县国库的各类企业
③其他用人单位(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、基金会等):发证机关为我县政府管理部门的。按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隶属进行申报和审核
备注:
(1)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
(2)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(境)外高校学历学位的,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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