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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6日,城南派出所接到报警,辖区内1栋在建楼房的未通电电线被人盗走,预估损失过万元。
追回被盗电线
经初查,在未完工的建筑楼内,嫌疑人将墙内的电线抽出剪断,但因现场施工人员流动较大,暂无法准确判断嫌疑人作案时间。
嫌疑人指认现场
多部门通过联合调查,最终确认了唐某某(男,30岁)、蓝某某(男,33岁)、林某某(男,46岁)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,并于8月21日18时许将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。
经核实,3人趁夜深潜入在建楼房第25至33层,盗窃楼层内的电线。目前,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被盗电线已追回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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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盗窃罪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来源:珠海交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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